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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化和旅游部《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规定,为落实“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或者进口的游戏游艺设备进行内容审核和机型机种分类”的有关工作,进一步促进我省游戏游艺设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省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基本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满足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需要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场所(即生产基地),且生产基地设立在山东省内。
3.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游戏游艺设备制造、生产销售等内容。
4.企业应配备游戏游艺设备开发和生产能力相应的专业人员。
5.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法定负责人、股东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提供无犯罪证明。
6.具体评分细则详见附件《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现场核验评分标准》。
二、申请方式
(一)线上申请方式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通过登录“山东省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申报辅助服务系统”(http://shenbao.sdwhsc.cn/home)进行登记申报。
(二)线下申请方式
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线下到山东省政务服务大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窗口递交相关登记材料进行登记申报。
三、评审工作
(一)材料初审工作
申请企业根据《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现场核验评分标准》要求准备材料,在提出申请要求的同时递交所需要的全部材料(PDF电子版)进行初审。
(二)专家评审工作
初审通过后,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游戏游艺领域的专家到企业进行现场评审,并查看全部材料原件。评审结束后出具评审结论。
(三)决定
现场评审结束后,出具决定意见。
四、监管要求
通过认定条件的生产企业需完善销售追溯制度,建立销售清单明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销售产品名称、数量等信息。设备销售合同或单据须保存至少2年,以备查验,并接受文旅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复核
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根据《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现场核验评分标准》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审查,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将被移出生产企业目录,不再受理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9月30日